11月19日上午,黑龙江“8岁女童被女教师殴打致精神残疾”一案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法院开庭重审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2017年8月,高媛媛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同年9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为高媛媛颁发了残疾人证。而据其母于秀萍透露高媛媛变成现在这样其实是被老师打的,这是怎么回事呢?8岁女童被女教师殴打致精神残疾始末详情又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老师打女童致残疾
2015年,8岁的高媛媛因带小刀到教室玩,被女班主任黄某拽到讲台,用手掐、用脚踢,并让高欣罚站一节课。次日,于秀萍到学校沟通。然而于秀萍一走,黄某又因高欣上课没有答对问题,再次对高媛媛动手、罚站。黄某不否认自己动手打了高媛媛,她称自己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就掐了高媛媛脖子、腰和后背几下,还在小腿上踹了一脚。
高媛媛残疾证明
关于黄某打高媛媛的原因,黄某表示高媛媛带了小刀,不符合学校的规定,而且她带的小刀被一个患有自闭症的孩子拿到,她担心会对其他孩子造成伤害,为了惩罚高媛媛,她才那样做的,但高媛媛说,那天之所以带小刀是因为有美术课,那天大家都带了小刀,而最终被打的不只有她一人,还有另外两个女生。除此之外班上有16名同学表示,此前,都曾遭到过黄某的殴打。
涉事学校对于黄某的处罚声明
而关于黄某的掐了高媛媛脖子、腰和后背几下,还在小腿上踹了一脚言论,高媛媛表示,黄某对她的殴打“先踹,穿着高跟鞋用鞋尖踹我肚子,还踹了后背,然后拿书扇,抽嘴巴子,掐住我前胸的肉左右甩。”在得知高媛媛受到这样的伤害后其家人赶紧带着孩子去做了检查,最终高媛媛被诊断出右下肢活动障碍、肌力Ⅱ级(肌力共分5级,5级为正常,2级肌力可在床上平行移动)、神经功能障碍、脊髓损伤、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高媛媛2017年8月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属重度残疾,而且领到了残疾人证,那年,她10岁。
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蔡某上诉后,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对此结果,高媛媛的家属当庭表示“量刑过轻”,而被告人黄某对结果亦不满意,并于宣判后提出上诉。
2019年7月19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松岭区法院重新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此案于昨日上午9时许,在松岭法院重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女童一方并未提出新的诉求,希望能依法严判女教师,并进行一定的民事索赔,包括追究涉事学校的连带民事赔偿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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